(光明日报)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完成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这次修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政方针写进宪法,实现了现行宪法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一次与时俱进,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呼唤宪法新发展
198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经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这部宪法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应运而生,又为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这部宪法具有十分突出的三大特点和优势:坚持道路、原则的坚定性,把握规律、时代要求的前瞻性以及根据形势新发展、实践新要求不断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开放性。这决定了现行宪法是我国实施时间最长、制定得最为成功的一部好宪法,必须坚决维护、始终坚持、全面贯彻。
在这次修改之前,现行宪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作出四次局部修改,每次修改都将党领导中国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最重要成果写入宪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2004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重大政治判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开启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历史背景下,现行宪法迫切需要通过一次适当而重要的修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由党的指导思想转变为国家根本指导思想和全国人民共同的行动指南,实现党章和宪法规定的高度一致,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实现现行宪法自制定以来最为重要的一次与时俱进,成为新时代的宪法宣言以及新时代的最高行动指南和最强法律保障。
充分认识宪法新修改的划时代意义和深远影响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21条内容,与宪法全文相比,占比并不高,但与前四次修宪相比,这次修宪的分量很重,恰当地体现了这次修宪面向新时代、面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使命担当、历史地位和战略意义。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十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宪法确认并进入新时代,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宪法保障;宪法赋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新时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正文,与宪法序言阐明的“四项基本原则”形成呼应,使我国国体的性质更加鲜明,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我国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代要求;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与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道德基础;监察委员会及其基本体制机制写入宪法,是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大变革,有利于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进入崭新历史阶段;宪法自身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有力推动宪法实施,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宪法实施
宪法是法治大厦和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我国现行宪法之所以是一部好宪法,是因为它在总体上得到了实施,发挥了应有作用。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现实生活中不重视、不尊重宪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宪法实施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明确、管用的举措。这次宪法修改一个引人瞩目的亮点就是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具体措施,如宪法宣誓制度入宪、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等写进宪法,为宪法实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率先垂范,新一届国家领导人进行了历史性的首次公开宪法宣誓。新时代与宪法的新修改,使宪法实施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当前要抓住机遇,狠抓宪法的落实,深入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理论研究和宣传,使宪法意识、宪法权威、宪法文化深入人心,使一切漠视、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切实地得到谴责、纠正和追究,以充分发挥宪法对新时代的宣示、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作者:冯军(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