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价发〔2018〕 号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开斋节、端午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斋节、端午节”期间居民消费出行较为集中,容易引发各种价格矛盾。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周密组织安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全力保障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二、 加大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群众集中购物消费、外出旅游出行较多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检查、巡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一)旅游。各县(区)要组织专人对本地区主要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和景区周边餐饮、零售价格行为进行巡查,重点查处景区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以及未按规定对特定群体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零售。各县(区)要针对节日期问零售促销活动集中、价格欺诈行为增多的特点,组织力量对零售商业企业、平价商店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价格欺诈行为。要一手抓查处,一手抓规范,标本兼治,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促进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停车。各县(区)要继续落实自治区物价局、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号)精神。严格落实对“进入住宅小区不足30分钟的车辆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及“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规定。加强对物业小区停车收费、公共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
三、 做好“12358”节日值守,确保举报通道畅通无阻。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安排好“开斋节、端午节”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工作,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班,严格值班纪律,确保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对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要及时检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对情况复杂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避免激化矛盾,确保价格举报渠道畅通,信息反馈及时。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有效利用价格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结合起来,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公开披露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提醒广大群众理性消费,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记入“价格诚信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请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于6月22日下班前,将本县(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报我局(石嘴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电话:2218926,邮箱:szssjjj@163.com)。
抄送: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
石嘴山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4日印发 |
石嘴山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4日